【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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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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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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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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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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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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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A)隱私權 (B)健康權 (C)自由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人格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評論主題】47.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評論內容】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民法第805條第2項參照)。
藉由承認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獎勵其拾物不眛的精神。
【評論主題】46. 一般通常認為最優先之法律解釋方法為何?(A)論理解釋 (B)歷史解釋 (C)文義解釋 (D)目的解釋
【評論內容】
論理解釋:雖分學者明示之解釋方法類型,但一切的法律解釋、論理乃應符合邏輯推斷。
歷史解釋:藉由探詢立法史與立法資料,了解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政策與欲實踐之目的。
文義解釋:要求法律解釋不能溢脫文字意義,是法律解釋得起點,也是終點,故應為最優先採用之法律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乃是在解釋法律時,考慮法律可能具有的各層次規範意義與目的。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屬於不成文法源?(A)台中市自治條例 (B)國際條約 (C)最高法院判例 (D)個人資料保護法
【評論內容】
法律產生來源可區分為成文法(直接法源)與不成文法(間接法源)。
前者係指的是以國家頒布的法律規範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與條約;後者須經過國家承認方生拘束力,例如:法理、習慣、判例、學說、外國法等等。
【評論主題】37. 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種植果樹,該果樹所有權屬於誰?(A)甲 (B)乙 (C)甲乙公同共有 (D)甲乙分別共有
【評論內容】
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甲在乙的土地上種植果樹,果樹與土地尚未分離前,依本條之規定,屬土地之部分,其所有權應屬乙所有。
【評論主題】28. 因刑法採嚴格罪刑法定原則,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不適用之?(A)類推解釋 (B)擴張解釋 (C)當然解釋 (D)反對解釋
【評論內容】
罪刑法定原則:
意涵在於讓人民對於刑罰之發動有遇見可能性,以安排其行為,進而達成保障人權之目的。
(1)習慣法不得為刑法法源
(2)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
(3)禁止類推解釋
(4)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
(5)罪刑明確原則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告訴乃論原則
是對國家追訴犯罪的限制。在特定案件中,國家雖有追訴犯罪的職責,但能否追訴卻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是否合法提起告訴,若無提起,則檢察官不能提起公訴;倘若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法院(法官)在進行審理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34.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A)推定 (B)擬制 (C)準用 (D)類推
【評論內容】推定 就事實存在與否先為假設的規定,藉此減輕對該適時舉證之負擔,且允許以反正推翻該假設。 擬制 藉由法律規定,將某一並非真實存在之事,認定為實際存在,反之亦可。其擬制之結果不得推翻。 準用 倘若類推適用的方式已透過法律條文明.....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公然侮辱罪(B)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竊盜罪(C)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評論內容】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侵占罪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7.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於依法定程序廢止法規(B)不適用於違法行政處分(C)基於公益,亦適用於以詐欺方法作成之行政處分(D)不包括財產損害之補償
【評論內容】
1、信賴基礎之具備
必須有一國家公權力行為存在,可以是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處分、甚至行政指導,或是其他行政行為。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信賴基礎並不以合法為前提,因為行政行為合法與否,通常並非事前或當下可以判斷的,是必須留待司法介入以後才會有定論,換言之,違法之行政處分仍得作為信賴之基礎,因其在被撤銷前,效力仍為有效存在的(B),國家公權力的展現,也同為有效存在,同樣有值得被人民信賴之前提存在。
2.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A)
3、.信賴保護方式...
【評論主題】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評論內容】
2.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
(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
解釋:
(C)契約終止是形成權,無時效消滅。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除斥時間一旦屆滿,權利當然消滅,權利人不得再行主張。
(D) 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A)
(1)消滅時效以15年最長。(民125)
(2)短期5年消滅(民126):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
(3)2年消滅(民127):
a.住的、吃的、玩的
b.運費
...【評論主題】38. 所謂「類推適用」背後的法律精神為何?(A)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B)國家公權力不可過度侵害的比例原則(C)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D)限制人民權利、自由應以法律為之
【評論內容】
類推適用
38.38. 所謂「類推適用」背後的法律精神為何?
(A)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B)國家公權力不可過度侵害的比例原則
(C)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
(D)限制人民權利、自由應以法律為之 .
係指對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或法律漏洞,去援引類似的規定來加以適用之意。這是基於法律應對相同事項予以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所發展出來的解釋方法。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6. 警察局與民間拖吊業者簽訂契約,經警察依法取締違規停放之車輛,而由民間業者拖吊,則該業者與警方之關係為下列何者?(A)簽訂行政契約 (B)行政助手 (C)行政指導 (D)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A)行政契約:又稱為公法契約,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
(B)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係指行政機關執行特定任務時,受行政機關委託予以協助,並按其指示完成工作之自然人。例如:義消、義警、拖吊業者等
(c)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D)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將某項或另一方面管理權委託給其他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行始得法律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評論主題】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
法、律、條例、通則
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A)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職權命令:現行已無職權命令(C)
4、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乃是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對外的抽象事物。(D)
5、行政規則: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B)
...【評論主題】48. 甲、乙、丙分別對丁有7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且各自在丁唯一所有之A不動產上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如丁屆期未能清償債務,甲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不動產。甲、乙、丙3人
【評論內容】
1、「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2、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為抵押權成立次序,於前次序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分配完畢時,使為後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之分配。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層級的規範?(A)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B)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C)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D)地方立法機關準則
【評論內容】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26. 民法中之物權法與土地法二法間之關係為何?(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關係 (B)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C)強行法與任意法關係 (D)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
【評論內容】(A)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皆為立法機關形諸文字而制定的規範,即成文法。(B)民法物權編乃一般普通法之規定,關於物權當中重要標的之土地或建築物,則另由土地法等特別法加以規範。(C)民法物權編基於公益考量,採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其規定大多屬強行規定;土地為人民賴以生存空間與資源,國家同樣基於公益目的訂定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47.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評論內容】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民法第805條第2項參照)。
藉由承認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獎勵其拾物不眛的精神。
【評論主題】34.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A)推定 (B)擬制 (C)準用 (D)類推
【評論內容】
推定
就事實存在與否先為假設的規定,藉此減輕對該適時舉證之負擔,且允許以反正推翻該假設。
擬制
藉由法律規定,將某一並非真實存在之事,認定為實際存在,反之亦可。其擬制之結果不得推翻。
準用
倘若類推適用的方式已透過法律條文明定,則稱為準用。在學說上,準用保含法律原因之準用、法律效果之準用。
類推
係指針對立法者無意中疏漏未予規定的事項,將性質與構成要件類似的現行法律規定,適用於該事項。
【評論主題】37. 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種植果樹,該果樹所有權屬於誰?(A)甲 (B)乙 (C)甲乙公同共有 (D)甲乙分別共有
【評論內容】
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甲在乙的土地上種植果樹,果樹與土地尚未分離前,依本條之規定,屬土地之部分,其所有權應屬乙所有。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明定之科刑輕重審酌標準?(A)犯罪後之態度 (B)犯罪行為人之身分地位(C)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D)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評論內容】
法院對行為人論罪科刑時,其審酌量刑輕重應注意之標準為: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狀態。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 。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告訴乃論原則
是對國家追訴犯罪的限制。在特定案件中,國家雖有追訴犯罪的職責,但能否追訴卻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是否合法提起告訴,若無提起,則檢察官不能提起公訴;倘若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法院(法官)在進行審理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一事不再理原則
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同一案件,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不得重複起訴、起訴、裁判。
不告不理原則
是指法院於民事案件須經有請求權人主張,或刑事案件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自訴,方的受理法律爭議案件、作成裁判;即凡未經起訴之犯罪,即未經追訴之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不得拒絕審理
人民依憲法享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利,故若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縱使遇到法律不明確(或法律有瑕疵)的情形,法官乃應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式予以闡釋、適用,亦或暫停訴訟程序提請大法官解釋法律後再依法進行審判,但皆不得拒絕審判。
【評論主題】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D)
【評論內容】
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
(D)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亦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A)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通常保管費用之負擔及工作物之取回
第464條:
1、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B)
2、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準用第431條第一項規定。
3、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層級的規範?(A)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B)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C)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D)地方立法機關準則
【評論內容】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26. 民法中之物權法與土地法二法間之關係為何?(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關係 (B)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C)強行法與任意法關係 (D)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
【評論內容】
(A)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皆為立法機關形諸文字而制定的規範,即成文法。
(B)民法物權編乃一般普通法之規定,關於物權當中重要標的之土地或建築物,則另由土地法等特別法加以規範。
(C)民法物權編基於公益考量,採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其規定大多屬強行規定;土地為人民賴以生存空間與資源,國家同樣基於公益目的訂定管理、利用之規範,對私人權利義務關係加以限制及調整,故土地亦多為強行規定。(任意法係指未關乎公益,得依當事人意思排除適用之法律。)
(D)民物權編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等實體法律關係,應屬實體法;土地法除規範上述法律關係之外,尚有程序規定(EX:土地登記之聲情或變更),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性質。
【評論主題】37. 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種植果樹,該果樹所有權屬於誰?(A)甲 (B)乙 (C)甲乙公同共有 (D)甲乙分別共有
【評論內容】
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甲在乙的土地上種植果樹,果樹與土地尚未分離前,依本條之規定,屬土地之部分,其所有權應屬乙所有。
【評論主題】47.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評論內容】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民法第805條第2項參照)。
藉由承認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獎勵其拾物不眛的精神。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明定之科刑輕重審酌標準?(A)犯罪後之態度 (B)犯罪行為人之身分地位(C)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D)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評論內容】
法院對行為人論罪科刑時,其審酌量刑輕重應注意之標準為: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狀態。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 。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評論主題】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D)
【評論內容】
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
(D)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亦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A)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通常保管費用之負擔及工作物之取回
第464條:
1、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B)
2、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準用第431條第一項規定。
3、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34.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A)推定 (B)擬制 (C)準用 (D)類推
【評論內容】
推定
就事實存在與否先為假設的規定,藉此減輕對該適時舉證之負擔,且允許以反正推翻該假設。
擬制
藉由法律規定,將某一並非真實存在之事,認定為實際存在,反之亦可。其擬制之結果不得推翻。
準用
倘若類推適用的方式已透過法律條文明定,則稱為準用。在學說上,準用保含法律原因之準用、法律效果之準用。
類推
係指針對立法者無意中疏漏未予規定的事項,將性質與構成要件類似的現行法律規定,適用於該事項。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告訴乃論原則
是對國家追訴犯罪的限制。在特定案件中,國家雖有追訴犯罪的職責,但能否追訴卻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是否合法提起告訴,若無提起,則檢察官不能提起公訴;倘若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法院(法官)在進行審理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一事不再理原則
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同一案件,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不得重複起訴、起訴、裁判。
不告不理原則
是指法院於民事案件須經有請求權人主張,或刑事案件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自訴,方的受理法律爭議案件、作成裁判;即凡未經起訴之犯罪,即未經追訴之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不得拒絕審理
人民依憲法享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利,故若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縱使遇到法律不明確(或法律有瑕疵)的情形,法官乃應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式予以闡釋、適用,亦或暫停訴訟程序提請大法官解釋法律後再依法進行審判,但皆不得拒絕審判。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層級的規範?(A)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B)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C)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D)地方立法機關準則
【評論內容】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26. 民法中之物權法與土地法二法間之關係為何?(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關係 (B)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C)強行法與任意法關係 (D)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
【評論內容】
(A)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皆為立法機關形諸文字而制定的規範,即成文法。
(B)民法物權編乃一般普通法之規定,關於物權當中重要標的之土地或建築物,則另由土地法等特別法加以規範。
(C)民法物權編基於公益考量,採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其規定大多屬強行規定;土地為人民賴以生存空間與資源,國家同樣基於公益目的訂定管理、利用之規範,對私人權利義務關係加以限制及調整,故土地亦多為強行規定。(任意法係指未關乎公益,得依當事人意思排除適用之法律。)
(D)民物權編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等實體法律關係,應屬實體法;土地法除規範上述法律關係之外,尚有程序規定(EX:土地登記之聲情或變更),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性質。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所稱之人格權?(A)隱私權 (B)健康權 (C)自由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
人格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刑法上明定之科刑輕重審酌標準?(A)犯罪後之態度 (B)犯罪行為人之身分地位(C)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D)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評論內容】
法院對行為人論罪科刑時,其審酌量刑輕重應注意之標準為: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狀態。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關係 。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評論主題】46. 一般通常認為最優先之法律解釋方法為何?(A)論理解釋 (B)歷史解釋 (C)文義解釋 (D)目的解釋
【評論內容】
論理解釋:雖分學者明示之解釋方法類型,但一切的法律解釋、論理乃應符合邏輯推斷。
歷史解釋:藉由探詢立法史與立法資料,了解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政策與欲實踐之目的。
文義解釋:要求法律解釋不能溢脫文字意義,是法律解釋得起點,也是終點,故應為最優先採用之法律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乃是在解釋法律時,考慮法律可能具有的各層次規範意義與目的。
【評論主題】47.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幾分之幾?(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八分之一 (D)十分之一
【評論內容】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民法第805條第2項參照)。
藉由承認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獎勵其拾物不眛的精神。
【評論主題】44. 下列何者屬於不成文法源?(A)台中市自治條例 (B)國際條約 (C)最高法院判例 (D)個人資料保護法
【評論內容】
法律產生來源可區分為成文法(直接法源)與不成文法(間接法源)。
前者係指的是以國家頒布的法律規範違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與條約;後者須經過國家承認方生拘束力,例如:法理、習慣、判例、學說、外國法等等。
【評論主題】34.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A)推定 (B)擬制 (C)準用 (D)類推
【評論內容】
推定
就事實存在與否先為假設的規定,藉此減輕對該適時舉證之負擔,且允許以反正推翻該假設。
擬制
藉由法律規定,將某一並非真實存在之事,認定為實際存在,反之亦可。其擬制之結果不得推翻。
準用
倘若類推適用的方式已透過法律條文明定,則稱為準用。在學說上,準用保含法律原因之準用、法律效果之準用。
類推
係指針對立法者無意中疏漏未予規定的事項,將性質與構成要件類似的現行法律規定,適用於該事項。
【評論主題】37. 甲擅自在乙所有之土地上種植果樹,該果樹所有權屬於誰?(A)甲 (B)乙 (C)甲乙公同共有 (D)甲乙分別共有
【評論內容】
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甲在乙的土地上種植果樹,果樹與土地尚未分離前,依本條之規定,屬土地之部分,其所有權應屬乙所有。
【評論主題】28. 因刑法採嚴格罪刑法定原則,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不適用之?(A)類推解釋 (B)擴張解釋 (C)當然解釋 (D)反對解釋
【評論內容】
罪刑法定原則:
意涵在於讓人民對於刑罰之發動有遇見可能性,以安排其行為,進而達成保障人權之目的。
(1)習慣法不得為刑法法源
(2)刑法效力不溯及既往
(3)禁止類推解釋
(4)絕對不定期刑之禁止
(5)罪刑明確原則
【評論主題】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D)
【評論內容】
47. 關於「使用借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有償使用後返還其物的契約
(B)借用物的通常保管費,由借用人負擔
(C)借用物為動物時,飼養費由貸與人負擔
(D)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亦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A)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B)通常保管費用之負擔及工作物之取回
第464條:
1、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B)
2、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準用第431條第一項規定。
3、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告訴乃論原則
是對國家追訴犯罪的限制。在特定案件中,國家雖有追訴犯罪的職責,但能否追訴卻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告訴權人是否合法提起告訴,若無提起,則檢察官不能提起公訴;倘若檢察官提起公訴,則法院(法官)在進行審理時依照刑事訴訟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評論主題】29.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之原則為何?(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告訴乃論原則 (D)不得拒絕審判原則
【評論內容】
一事不再理原則
對於同一被告、同一犯罪事實之同一案件,國家只有一個刑罰權,不得重複起訴、起訴、裁判。
不告不理原則
是指法院於民事案件須經有請求權人主張,或刑事案件須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自訴,方的受理法律爭議案件、作成裁判;即凡未經起訴之犯罪,即未經追訴之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不得拒絕審理
人民依憲法享有請願、訴願、訴訟之權利,故若有當事人提起訴訟,縱使遇到法律不明確(或法律有瑕疵)的情形,法官乃應運用各種法律解釋方式予以闡釋、適用,亦或暫停訴訟程序提請大法官解釋法律後再依法進行審判,但皆不得拒絕審判。
【評論主題】3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公然侮辱罪(B)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竊盜罪(C)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評論內容】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侵占罪 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評論內容】
2.42. 有關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以 25 年為最長期
(B)請求為消滅時效法定中斷之事由
(C)契約終止權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D)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不得拒絕給付 .
解釋:
(C)契約終止是形成權,無時效消滅。形成權:權利人單方面意思表示,使已成立之法律關係之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承認權、選擇權、撤銷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除斥時間一旦屆滿,權利當然消滅,權利人不得再行主張。
(D) 消滅時效完成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A)
(1)消滅時效以15年最長。(民125)
(2)短期5年消滅(民126):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
(3)2年消滅(民127):
a.住的、吃的、玩的
b.運費
...【評論主題】38. 所謂「類推適用」背後的法律精神為何?(A)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B)國家公權力不可過度侵害的比例原則(C)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D)限制人民權利、自由應以法律為之
【評論內容】
類推適用
38.38. 所謂「類推適用」背後的法律精神為何?
(A)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B)國家公權力不可過度侵害的比例原則
(C)相同事項、相同處理的平等原則
(D)限制人民權利、自由應以法律為之 .
係指對於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或法律漏洞,去援引類似的規定來加以適用之意。這是基於法律應對相同事項予以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所發展出來的解釋方法。
【評論主題】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評論內容】
法、律、條例、通則
3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之法律性質為何?
(A)法律
(B)行政規則
(C)職權命令
(D)法規命令 .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A)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3、職權命令:現行已無職權命令(C)
4、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乃是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之對外的抽象事物。(D)
5、行政規則:
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B)
...【評論主題】27.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何者正確?(A)適用於依法定程序廢止法規(B)不適用於違法行政處分(C)基於公益,亦適用於以詐欺方法作成之行政處分(D)不包括財產損害之補償
【評論內容】
1、信賴基礎之具備
必須有一國家公權力行為存在,可以是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處分、甚至行政指導,或是其他行政行為。然而必須注意的是,信賴基礎並不以合法為前提,因為行政行為合法與否,通常並非事前或當下可以判斷的,是必須留待司法介入以後才會有定論,換言之,違法之行政處分仍得作為信賴之基礎,因其在被撤銷前,效力仍為有效存在的(B),國家公權力的展現,也同為有效存在,同樣有值得被人民信賴之前提存在。
2.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公權力行使涉及人民信賴利益而有保護之必要者,不限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即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亦有其適用(A)
3、.信賴保護方式...
【評論主題】36. 警察局與民間拖吊業者簽訂契約,經警察依法取締違規停放之車輛,而由民間業者拖吊,則該業者與警方之關係為下列何者?(A)簽訂行政契約 (B)行政助手 (C)行政指導 (D)行政委託
【評論內容】
(A)行政契約:又稱為公法契約,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
(B)行政助手(行政輔助人):係指行政機關執行特定任務時,受行政機關委託予以協助,並按其指示完成工作之自然人。例如:義消、義警、拖吊業者等
(c)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D)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將某項或另一方面管理權委託給其他機關、社會組織或個人行始得法律行為。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評論主題】34. 監察院應向何機關提出糾正案?(A)行政院或有關部會(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立法院會議 (D)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依憲法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評論主題】49. 就甲、乙、丙3人為約定各負三分之一比例向丁借款90萬元之連帶債務人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丁向甲單獨請求清償時,僅得請求甲負擔之30萬元部分(B)丁向丙單獨請求清償時,得請求丙清償75
【評論內容】
故丁得對甲、乙、丙3人或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給付一部或全部之債務。
【評論主題】48. 甲、乙、丙分別對丁有7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之債權,且各自在丁唯一所有之A不動產上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抵押權。如丁屆期未能清償債務,甲乃實行其抵押權聲請拍賣A不動產。甲、乙、丙3人
【評論內容】
1、「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
2、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次序為抵押權成立次序,於前次序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分配完畢時,使為後次序抵押權擔保債權之分配。
【評論主題】42. 下列哪一個權利有消滅時效規定的適用?(A)契約解除權 (B)婚姻撤銷權(C)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D)動產所有權
【評論內容】
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債權請求權,適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契約解除權與婚姻撤銷權均為形成權,適用除斥期間規定)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層級的規範?(A)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B)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C)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D)地方立法機關準則
【評論內容】
1、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2、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評論主題】26. 民法中之物權法與土地法二法間之關係為何?(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關係 (B)普通法與特別法關係(C)強行法與任意法關係 (D)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
【評論內容】
(A)民法物權編與土地法皆為立法機關形諸文字而制定的規範,即成文法。
(B)民法物權編乃一般普通法之規定,關於物權當中重要標的之土地或建築物,則另由土地法等特別法加以規範。
(C)民法物權編基於公益考量,採物權法定主義為原則,其規定大多屬強行規定;土地為人民賴以生存空間與資源,國家同樣基於公益目的訂定管理、利用之規範,對私人權利義務關係加以限制及調整,故土地亦多為強行規定。(任意法係指未關乎公益,得依當事人意思排除適用之法律。)
(D)民物權編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及法律效果等實體法律關係,應屬實體法;土地法除規範上述法律關係之外,尚有程序規定(EX:土地登記之聲情或變更),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