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 DREAM COMES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980 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第 982 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第 984 條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用戶】想念日本的蔥抓餅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亂編瞎記法 ^^"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太胖, 受傷血流不止=>不能結婚 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養46隻螃蟹(大閘蟹), 背很香: 因為養很多螃蟹很有錢, 所以買很多香水來噴背, 背就很香=>可以結婚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胖鸚鵡, 容易流汗, 背不香(很臭)=>不能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