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武泉】評論
損失"補償" 是合法實施公權力造成民眾損失所給之補償。 損失補償的要件:1.損失之發生與行政機關行為間,必須要有因果關係2.該私人損失乃為公共利益之達成所遭受到的特別犧牲3.必須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造成而 冤獄事件是 人民對行政機關不合法行為的損害補償
【Peter Tsai】評論
合法就不會"冤獄"了
【王致霖】評論
雖說是冤獄,但並非皆不法侵害,司法判決過程僅得以當下所得資訊,證據而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結果,故實際上法條文應用及判決程序應非違法,而可能是技術不夠先進(鑑定)或當時時空背景下的法律是有濃郁政治色彩。這也是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的原因吧!在下淺見
【李家逸】評論
釋670準徵收,行為合法,結果不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這題沒辦法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