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構成損失補償之可能原因?
(A)授益處分之廢止
(B)即時強制
(C)土地徵收
(D)冤獄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96
統計:A(261),B(353),C(67),D(217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甘武泉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損失"補償" 是合法實施公權力造成民眾損失所給之補償。 損失補償的要件:1.損失之發生與行政機關行為間,必須要有因果關係2.該私人損失乃為公共利益之達成所遭受到的特別犧牲3.必須是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所造成而 冤獄事件是 人民對行政機關不合法行為的損害補償

【用戶】Peter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合法就不會"冤獄"了

【用戶】王致霖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雖說是冤獄,但並非皆不法侵害,司法判決過程僅得以當下所得資訊,證據而作出對當事人不利結果,故實際上法條文應用及判決程序應非違法,而可能是技術不夠先進(鑑定)或當時時空背景下的法律是有濃郁政治色彩。這也是冤獄賠償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的原因吧!在下淺見

【用戶】李家逸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釋670準徵收,行為合法,結果不法,更名為刑事補償法,這題沒辦法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