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obits20033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 二百十二 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以下列規定為限: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及國內快捷郵件:(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一)長寬高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不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五計算單位,混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