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對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可予證明者,稱為:
(A)掛號信函
(B)報值信函
(C)保價信函
(D)存證信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5043
統計:A(146),B(34),C(19),D(3422),E(0)

用户評論

【用戶】lovenikkoo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第 三 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