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對離婚登記申請人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一般離婚登記,經戶政事務所核定後,可由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B)經法院判決確定生效之離婚登記,可由戶政事務所代為申請
(C)經法院調解成立確定生效之離婚登記,可由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D)經法院和解成立確定生效之離婚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確認後同時為申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783
統計:A(9),B(25),C(993),D(79),E(0)
用户評論
【Huichun Pan】評論
戶籍法第34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