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懿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土地稅分類狹義分類「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廣義分類「狹義土地稅」目前田賦已經停徵「土地改良物稅」(也就是房屋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工程受益費」
【用戶】蘇懿貞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四十三條(土地稅之課徵)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法免稅者外,依本法之規定徵稅。第一百四十四條(土地稅種類) 土地稅分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二種。第一百四十五條(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價值) 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價值,應分別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土地稅之性質) 土地稅為地方稅。第一百四十七條(課徵限制) 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本法規定外,不得用任何名目徵收或附加稅款。但因建築道路、堤防、溝渠或其他土地改良之水陸工程所需費用,得依法徵收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