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B)聽證期日之決定,應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
(C)行政機關得不問緣由依職權變更聽證場所
(D)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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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zoe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A)-行政程序法55條 第1項:行政機關舉行聽證前,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並通知當事人及其他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必要時並公告之.....(B)-行政程序法55條 第3項:聽證期日及場所之決定,應視事件之性質,預留相當期間,便利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參與。(C)-行政機關得不問緣由依職權變更聽證場所行政程序法56條:行政機關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但以有正當理由為限。  (D)-行政程序法59條: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