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動產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如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幾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2164
統計:A(91),B(18),C(19),D(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繼承編 物權 債編、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民法物權的特性ー排他、優先、追及請求權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899-2 條(營業質)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

【用戶】Annie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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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899-2 條(營業質)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僅得就質物行使其權利。出質人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質物時,質權人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債權同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