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就其經營之修車廠可能產生之賠償責任,向乙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惟因一時手頭拮据,積欠 15 萬元保費未繳。嗣因該修車廠機器操作故障,導致客戶丙受傷。請問乙向丙為給付時,得否扣除甲未支付之 15 萬元?(20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