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1F的題目和本題差異即在於行為人是否滿18歲涉犯第227條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之行為人,若未滿18歲時,須告訴乃論,反之,則不須經告訴。
【snoopy75smb】評論
一點觀念釐清,没有所謂的(公訴罪)。(公訴)是檢察官代表國家對被告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程序,相對公訴是(自訴)由被害人經律師提起訴訟。刑法有分的是(非告訴乃論罪)易誤稱為(公訴罪),檢察官若得知此罪,須主動起訴,否則有瀆職之虞。被害人可(告訴)而讓檢察官(公訴),或被害人(自訴)。相對(非告訴乃論罪)是(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得知此罪,不得主動起訴,要等被害人(告訴),檢察官才得(公訴)。被害人亦得(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