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審計機關辦理何者時,應注意「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A)公務機關審計事務
(B)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
(C)各機關或各基金決算審核事務
(D)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事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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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65

堅持就是勝利】評論

審計法第65條(公務機關審計應注意事項)  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   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四、應收、應收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