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法官開庭時之行為,何者並不違反法官倫理?
(A)法官在開庭時告知被告所犯罪名輕微,且事證明確,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未必高於委任律師辯護之花費,建議被告考慮直接與被害人和解
(B)法官開庭時,對於當場筆記開庭情形,並無其他妨礙開庭行為之旁聽者,一律要求法警予以禁止,對於不從者,即以影響法庭秩序為理由命退出法庭
(C)法官開庭時,因書記官反應懼怕犬類動物,而禁止視覺功能障礙者帶同導盲犬入庭
(D)法官於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訊問 15 歲之未成年被害人時,認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命陪同到庭之社會工作人員退出庭外,而在訊問完畢後,始請社會工作人員入庭並告以訊問要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21),B(0),C(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官倫理規範第十二條法官開庭前應充分準備;開庭時應客觀、公正、中立、耐心、有禮聽審,維護當事人、關係人訴訟上權利或辯護權。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及秩序,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法官得鼓勵、促成當事人進行調解、和解或以其他適當方式解決爭議,但不得以不當之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