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宛汝】評論
會計法第六條第二項前項第六款稱特種基金者:謂除營業基金、公債基金及另為事業會計之事業基金外,各種信託基金、留本基金、非營業之循環基金等,不屬於普通基金之各種基金。
【不放手,直到夢想到手】評論
為
【Evan Huang】評論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