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5 有關政府採購法之法條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政府採購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B)政府採購法所稱廠商,指具備能力滿足供應各類採購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C)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組成,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社會賢達之公正人士擔任
(D)工程驗收結果不符之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檢討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7377
統計:A(12),B(1),C(34),D(9),E(0)

用户評論

【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的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因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掌理事項有四大項:一、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廠商申訴的處理;二、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的調解;三、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廠商申訴的處理;四、其他與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相關的事項(參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一項)。至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的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因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掌理事項有四大項:一、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廠商申訴的處理;二、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的調解;三、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廠商申訴的處理;四、其他與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相關的事項(參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一項)。至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用戶】adamyang419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的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因而「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掌理事項有四大項:一、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七十六條廠商申訴的處理;二、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履約爭議的調解;三、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廠商申訴的處理;四、其他與廠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相關的事項(參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二條第一項)。至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的組織,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後段規定: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五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