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對於職業災害之受領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勞工若離職將喪失受領補償
(C)勞工得將受領補償權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D)須視雇主確有過失責任,勞工方具有受領補償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61條(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