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n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2月24日以金管保策字第10102561201號,交路字第1010005156號令修正發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六條之規定,自101年3月1日Ο時起發生之事故,死亡給付由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提高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參考資料 http://www.unionins.com.tw/union_Searchinsurancetip.asp?faq_rfnbr=141&fc_rfnbr=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