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家事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法中新增的法律,但其對於身心障礙保護與安置、家庭暴力事件、兒童保護皆有相關。請問下列關於家事事件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家事事件法將事件分為甲、乙、丙、丁四類
(B)設立家事調查官,協助法官分析家事事件個案所需之專業輔助
(C)為保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當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也得以設置程序監理人
(D)為緩和未成年人情緒及心理壓力,法院於必要時,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統計:A(8),B(0),C(2),D(0),E(0)

用户評論

happytai】評論

根據家事事件法第3條規定,目前家事事件分為以下五類: 一、甲類事件 此類事件,是指具有訟爭性、而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並無處分權者,包括: (一)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因為婚姻是否有效,具有公益性,不能任由當事人自由決定其效力)。 (二)確定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生父事件(子女之生父究竟為誰,同樣具有公益性,不能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三)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例如生父主張認領之意思表示為無效,而非婚生子女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四)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 二、乙類事件 此類事件,是指具有訟爭性、且當事人對於訴訟標的具有某種程度之處分權者,包括: (一)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