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評論
答案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第1項
【ʕ•ٹ•ʔ】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Ying】評論
答案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第1項
【ʕ•ٹ•ʔ】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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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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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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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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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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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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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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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選舉法庭與再審)i.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