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學校不得強迫教師參與任何宗教活動,這乃是基於下列那一個法律的規定?
(A)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B)教師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育基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6429
統計:A(3),B(63),C(2),D(156),E(0)

用户評論

Wenmei Hsu】評論

教育基本法

逐夢踏實】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王尊玄】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