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piration】評論
A.行政執行處執行員是警察B.警察人員不得於任何時間、地點任意臨檢 D.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至遲應於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 ,本人或他人均得聲請法院於24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chaoyi】評論
釋字第 588 號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