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事件之懲處時,得命加害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下列何者不包含在處置範圍內?
(A)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B)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C)接受心理輔導
(D)賠償被害人一定額度金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073
統計:A(87),B(23),C(24),D(480),E(0)

用户評論

謝偉欽】評論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一、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二、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三、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情節輕微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得僅依前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第一項懲處涉及加害人身分之改變時,應給予其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第二項之處置,應由該懲處之學校或主管機關執行,執行時並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確保加害人之配合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