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此項規定者,應如何處理?
(A) 應先予撤職
(B) 應先予休職
(C) 應先予記過
(D) 應先予申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8182
統計:A(72),B(5),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13條(經商之禁止)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