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vin821230】評論
未滿7:一律加重強制性交 222(1)7-14:非.....看完整詳解
【烏嘿嘿】評論
實務_99'7222是非合意。227就是合意。民13.未滿7歲無行為能力,必無意思能力,必不可能合意。未滿7歲性交,類推適用民13,均擬制非合意。學說_當然就是批爆ps.這決議就是依白玫瑰運動的民意輿論做成的
【沖司律】評論
實務見解認為基於保護幼童,未滿七歲,根本無法表達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