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39.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以下哪些行為得處申誡?
(A)因圖利三親等內之姻親,而藏匿違反本法之人
(B)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C)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
(D)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
(E)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D

統計:A:587,B:518,C:139,D:509,E:499

難度:非常困難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V(A)因圖利三親等內之姻親,而藏匿違反本法之人→第 67 條因圖利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而為前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行為之一者,處以申誡或免除其處罰。V(B)虐待動物,不聽勸阻→第 79 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C)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第 78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一、影印、縮印、放大通用之紙幣,並散布或販賣者。二、製造、散布或販賣通用紙幣、硬幣之仿製品者V(D)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第 86 條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E)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第 88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一、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二、任意採折他人竹木、菜果、花卉或其他植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