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甲因故與乙發生口角,基於傷害之故意,將乙毆打成傷,送醫急救,乙具狀告訴甲傷害。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乙因傷重致死,法院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合一審判
(B)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對乙死亡事實應合一審判
(C)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死亡事實得另行起訴
(D)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乙之家屬得以發現新事實對原判決聲請重新審判
(E)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另行起訴
參考答案
答案:B,E
難度:非常困難0.133333
統計:A(3),B(18),C(6),D(12),E(8)
用户評論
【Eileen】評論
35年特抗字第21號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發見確實之新證據,係指當時已經存在而發見在後或審判時未經注意之證據,且能證明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錯誤者而言,與在認定事實後因以論處罪刑所應依據之法律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