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臺北市政府因地層下陷之危險,命某一區里之住戶立刻搬離至安全處所,該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與下列何者相同?
(A)氣象局發布山區豪大雨警報,呼籲山區居民提高警覺
(B)警察機關與申請遊行者達成協議,不使用擴音設備,以免影響附近學校上課
(C)警察以手勢或號誌指揮車輛之駕駛人
(D)某國中對於學期期末考試作弊之學生共計 20 人,記過公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1098
統計:A(205),B(70),C(3179),D(154),E(0)
用户評論
【用戶】airforce1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事實行為或行政指導B 許可但不得使用擴音器 負擔
【用戶】pan811029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一般處分的標的1. 實質行政機關所為2.公權力行使3.對外發生法律效果4.行政機關單方行為5.對一定範圍的具體事件
【用戶】發發發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 林清百分百解答只寫說是「雙方協議的表示」,看完林清跟樓上大大們的解說還是不太懂B到底算行政處分還是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