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vin Chiang】評論
生活之類的調查通常是每5年,碰到『兒少』被『家暴』就變4年。
【Pei Ying Chen】評論
社會救助法 第13條(定期辦理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