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