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按照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參加主管機關所辦理之脫離貧窮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在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與財產之計算,但最長以多久為限?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困難0.338983
統計:A(12),B(35),C(163),D(61),E(1)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第28題答C或D者均給分,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C,D

阿觀】評論

第15-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積極自立,得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脫離貧窮相關措施。參與前項措施之低收入戶,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其增加收入及存款之認定、免計入之期間及額度之限制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