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早期《民法》中有所謂「禁治產宣告」,為的是保護可能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無法完整表達或接受意思表示者權利不受侵害;但立法方式僅著重於禁治產人財產的方面,而忽略了禁治產人其實更需要受到身心妥善照護。修法後將「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宣告」落實了對於哪一方面之人權保障?
(A)身心障礙與病患人權
(B)族群人權
(C)性別人權
(D)兒童人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7273
統計:A(51),B(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enny L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語意不詳,且第一次段考並沒有教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