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有關司法行政之監督,下列那一事項不得作為處分之事實依據?
(A)判決所適用之法律錯誤
(B)廢弛職務
(C)侵越權限
(D)行為不檢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3443
統計:A(109),B(1),C(2),D(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1條 (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左列之規定: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四、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五、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六、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