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評論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
【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93 條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三十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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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考的是公民道德與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