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303】評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新修正)五十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款先為通知警察機關,事後始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即受理及派員實施現場勘察蒐證,並依規定陳報。(二)如無具體事證得以證明其有謊報情事,仍應發給相關處理文件資料,惟當事人申請之文件資料應註明「事後報案」。(三)事後報案案件紀錄,應以電腦系統管制或設專用簿(冊)管制,並於封面處加註「員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報案專用簿(冊)」。(格式如附件十七、十八)字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不會啦!謝謝您,法規每年都改來改去,考試又喜歡考剛修法的,真的很怕不小心沒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