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偉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896條:動產質權所擔保之債權消滅時,質權人應將質物返還於有受領權之人 897條: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返還或交付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 898條:質權人喪失其質物之占有,於二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899條:動產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但出質人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