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之規定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加工處理業者,其浸泡之器具,應為長一百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高五十公分以上之水槽
(B)大型布幕無法以浸泡方式進行防焰性能加工處理時,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防焰性能加工處理業者,得以噴霧塗布之方式,其噴霧器之噴嘴放射壓力不得小於每平方公分五公斤
(C)材料防焰標示應於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後,依生產或進口數量申請發給,每次不得超過二百張,滿鋪地毯每次不得超過四百張
(D)申請物品防焰標示時,須檢附材料防焰標示,每週以申領窗簾類三百張、地毯類二百張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81013
統計:A(5),B(24),C(38),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昱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材料防焰標示應於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後,依生產或進口數量申請發給,每次不得超過一百張,超過前揭數量者,須檢附相關訂單證明;方塊地毯每次不得超過四百張,滿鋪地毯每次不得超過二百張。

【用戶】陳昱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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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第12點規定材料防焰標示應於防焰性能試驗合格後,依生產或進口數量申請發給,每次不得超過一百張,超過前揭數量者,須檢附相關訂單證明;方塊地毯每次不得超過四百張,滿鋪地毯每次不得超過二百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