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輻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造成環境中一般人年有效劑量達多少毫西弗者,視為嚴重污染環境?
(A) 1
(B) 2
(C) 5
(D) 1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6667
統計:A(0),B(0),C(1),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嚴重污染環境輻射標準第 二 條 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輻射工作場所外空氣、水或土壤原有之放射性物質含量,造成環境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嚴重污染環境:一、一般人年有效等效劑量達十毫西弗者。二、一般人體外曝露之劑量,於一小時內超過○.二毫西弗。三、空氣中二小時內之平均放射性核種濃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年連續空氣中排放物濃度之一千倍。四、水中二小時內之平均放射性核種濃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年連續水中排放物濃度之一千倍。五、土壤中放射性核種濃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清潔標準之一千倍,且污染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