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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應參考該廠商報價重新核定底價後,再洽該廠商議價。第 46 條(A)O(B)X
問題詳情
916.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應參考該廠商報價重新核定底價後,再洽該廠商議價。第 46 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困難
0.3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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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機關辦理開標,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持開標人員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第 45 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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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邀請2家廠商進行比價,並於比價前核定底價,惟僅1家廠商投標,機關即當場改為議價方式辦理,並逕依前開核定之底價洽該廠商議價。第 46 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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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萬元以下之採購。第 47 條(A)O(B)X
2. 下列有關市售味噌製作的敘述,何者錯誤? ① 米味噌主要以米麴及蒸熟大豆為原料製成 ② 將食鹽拌入出麴後的米麴,可將菌體酵素排出體外 ③ 出麴後的米麴或豆麴須用清水洗去黃綠色孢子,以免產品發生黴臭
919. 中央機關小額採購,目前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含10萬元本數。巨額採購,則為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採購。第 47 條(A)O(B)X
3. 罐型為 401 ✕ 803 的罐頭,罐身高度最接近下列何者?(A)4.01 英吋 (B) 8.03 英吋 (C) 8.19 英吋 (D) 12.04 英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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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及維護,其中電腦設備約佔總價七成,維護費用(含軟體、硬體)約佔總價三成,得標廠商將硬體維護部分交由別家公司代為履行,屬轉包情形。(A)O(B)X
920. 小額採購於中央機關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採購。第 47 條(A)O(B)X
275.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後續邀標方式應逐一函邀,不須公告為之。(A)O(B)X
92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則本案不予開標。第 48 條(A)O(B)X
955.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第 56 條(A)O(B)X
92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1次開標,有3標封,其中有1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本案仍可開標。第 48 條(A)O(B)X
956.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包括: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序位法、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之方式。第 56 條(A)O(B)X
92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投標文件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得拒絕。第 48 條(A)O(B)X
957.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決定最有利標後辦理議價。其採固定費用者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第 56 條(A)O(B)X
924.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
958. 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其他評選項目及子項之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招標文件。第 56 條(A)O(B)X
925.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保留不發還廠商。第 48 條(A)O(B
959. 機關採選擇性招標之最有利標決標,將廠商資格為作為評選項目之一者,其配分或權重無需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第 56 條(A)O(B)X
926. 機關辦理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採購法第48條第1項3家廠商之限制。廢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
960.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5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應先報上級機關核准。第 56 條(A)O(B)X
927.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機關於開標後因故廢標,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第 48 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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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件。廠商要求發還者,機關不得拒絕。第 48 條(A)O(B)X
962.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評比項目之子項有計分基準者,其配分方式應載明於招標文件。第 56 條(A)O(B)X
929.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者,機關得允許廠商以傳真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第 49 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