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宗主是我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票據保證中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票據保證債務不同於一般保證債務,是一種法定的連帶保證債務,在票據保證中,保證人的責任是連帶責任而不是補充責任。因而,對於票據保證人來說,也就不享有一般保證人的催告抗辯權或者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在存在票據保證的情況下,票據債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選擇向被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也可以選擇直接向票據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而無須首先向被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當然,在票據保證人受到債權人的請求時,也無權要求其首先向主債務人即被保證人催告或請求強制執行,可以說在票據保證中,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完全處於同一地位,而兩種責任則是連帶責任,具有同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