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有關票據保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支票不適用票據保證制度
(B)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C)票據保證人被請求或追索時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D)二人以上為保證人,均應連帶負責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8852
統計:A(3),B(1),C(53),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宗主是我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票據保證中保證人的連帶責任。票據保證債務不同於一般保證債務,是一種法定的連帶保證債務,在票據保證中,保證人的責任是連帶責任而不是補充責任。因而,對於票據保證人來說,也就不享有一般保證人的催告抗辯權或者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在存在票據保證的情況下,票據債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選擇向被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也可以選擇直接向票據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而無須首先向被保證人請求履行債務。當然,在票據保證人受到債權人的請求時,也無權要求其首先向主債務人即被保證人催告或請求強制執行,可以說在票據保證中,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完全處於同一地位,而兩種責任則是連帶責任,具有同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