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復?審計機關對於聲復之決定,各機關有所不服時,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幾日內聲請覆議?
(A)六十日、六十日
(B)三十日、三十日
(C)六十日、三十日
(D)三十日、六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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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法第23條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

陳芳逸】評論

第 23 條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第 24 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