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1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A)二個月
(B)一個月
(C)半年
(D)三個月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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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宛瑩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遺產及贈稅法第30條2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