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性別平等教育是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B)性侵害是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C)性霸凌是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 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D)性別認同是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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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高佳吟】評論

C為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

Eavan】評論

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

簡榮志】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 ★★★2...

陳昱勳】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之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第二條之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 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 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