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 :) 考上國小英語】評論
第 2 條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已逾齡未受國民教育之國民,應受國民補習教育。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之強迫入學,另以法律定之。
【Sandy Lin】評論
噢噢噢噢噢!!!!!我忘記還有國中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