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 | ||
參考答案答案:B
難度:適中0.512 書單:公司股東會、公司發起人與訂立章程、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用户評論【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所謂之假決議即先決議或暫時決議之意,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出席股東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定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其發有無記名股票者,並應將假決議公告.....看完整詳解 【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節錄自:@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434另附上知識+白話解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1606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