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nnis J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聲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駁回調解聲請之裁定不服者,得於送達後十日內,以書. 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B)認為異議有理由,即應撤銷原裁定。(C)司法事務官認為前項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不得自行駁回。 司法事務官如認異議不合法時,應裁定駁回之;如認異議有理由,且應准予公示催告 ...
【用戶】Mickey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240-4 司事官處理之終局處分 得用書面於處分送達後10日內向司事官提異議§518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日後提異議者 法院應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