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甲為其母乙與已婚丙所生之非婚生子女。下列有關認領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已死亡,甲不得提起認領之訴
(B)丙有撫育之事實,視為認領
(C)丙之妻己,得拒絕認領
(D)丙之子庚,得拒絕認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7241
統計:A(19),B(943),C(78),D(11),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甲是私生子(非婚生子女)乙是甲的生母(其生母)丙是已婚的人夫(其生父)己是丙的配偶(丙的太太)庚是甲的同父異母的兄弟(或是丙戊之婚生子女)D:丙之子庚,【得拒絕認領】,依民法第1066條規定,只有【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若丙死亡,尚未認領甲時,則依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辦理,甲可以提起認領之訴:Ⅰ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Ⅱ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 ,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wings1122】評論

我認為,選項D要成立應該要丙已死亡。

Lion Tsai】評論

法學老師建言:有答案模稜兩可時 要選擇最接近法律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