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410 條 贈與人僅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第 535 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用戶】易君博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乃指其注意義務在程度上係採抽象輕過失。所謂抽象輕過失,我國實務上之解釋說明有:「即依交易上一般觀念,認為有相當知識經驗及誠意之人應盡之注意」、「行為人注意之程度,依一般社會上之觀念,認為具有相當知識及經驗之人對於一定事件所能注意者,客觀的決定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