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42條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
【Taotao Tao】評論
商業會計法第 42 條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以公允價值衡量為原則。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受贈資產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收入或遞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