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張先生結婚時收到朋友送的郵政禮券賀禮,10 年後才發現遺忘兌領,請問該禮券效力如何 ?
(A)仍然有效
(B)已失效力
(C)須申請換發新券才能兌領
(D)僅能兌領面額半數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536
統計:A(847),B(154),C(2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T.H郵局衝衝衝!!!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禮券無效期,匯票才有三年的限制

【用戶】xup653fu3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郵政禮券真的沒有期限嗎?臺灣郵區發行郵政禮券辦法第10條禮券自發售日起,滿三年未兌領者作廢,券款歸入國庫。被搞得越來越糊塗了書上是說視為如同新臺幣因此沒有兌領時效的問題求解答!

【用戶】業精於勤,事立於豫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這題困擾我好一陣子,回家還一直討論。終於搞清楚了,答案是「無期限」。你所說的「台灣郵區發行郵政禮券辦法」是已經作廢的條款。從92年起,郵政禮券改為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其內容並未說明郵政禮券有效期限,代表郵政禮券無期限。而92年之前,還沒有郵政儲金匯兌法時,是適用「郵政規則」(92/1/1已刪除,改由郵政儲金匯兌法)(舊法已廢除) 郵政規則 第270條 郵政禮券自發售日起,滿三年為兌領者作廢,券款歸入國庫。目前郵政禮券適用條文為,(新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四條 三、郵政禮券: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所以依據現行郵政儲金匯兌法,郵政禮券是「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