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機關以公開招標搭配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論採購金額大小,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B)招標文件規定於無法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
(C)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D)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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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宋宜穎】評論

第 56 條決標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者,應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序位或計數之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價格或其與綜合評選項目評分之商數,得做為單獨評選之項目或決標之標準。未列入之項目,不得做為評選之參考。評選結果無法依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評定最有利標時,得採行協商措施(B),再作綜合評選,評定最有利標。評定應附理由。綜合評選不得逾三次。